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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景县纪委监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景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20 10:00:00 阅读量:475

为推进机关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机关党总支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健全学习组织

(一)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组成。

(二)根据学习需要,可安排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学习会。

(三)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担任,学习秘书由宣传部负责人担任。

二、落实职责分工

(一)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等。

(二)党总支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当的职责。

(三)宣传部负责同志负责年度学习计划拟订、学习资料供应、中心组成员签到、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规范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等方面的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省、市、县委重要工作安排;党中央,省、市、县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丰富学习形式

(一)集中学习研讨。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二)个人自学。党总支中心组成员要围绕学习计划内容,坚持自学,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系统钻研,并做好笔记。

(三)专题调研。党总支中心组成员要围绕学习专题,结合分管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

五、加强学习管理

(一)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总支审定后施行。

(二)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保证集中学习的时间和质量,集体学习研讨全年不少于10次。

(三)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四)党总支中心组集中学习要严格考勤,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经组长批准,并及时补学。

(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有全年学习计划、有每月学习安排、有学习内容、有发言提纲、有学习记录、有学习笔记、有影像资料等。

(六)党总支中心组学习专项经费列入机关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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