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景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8-23 09:15:24 阅读量:744
一、严禁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表、散布、传播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言论,不准不讲团结、不顾大局、搞小圈子、拉山头。
二、严禁漠视群众诉求、损害群众利益、损公肥私、与民争利。
三、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或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不准私自留存、处置涉案材料。
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准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不准私自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财务。
五、严禁违规违法采取审查调查措施,不准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被审查(调查)人或相关设案人员;不准口大气粗、盛气凌人耍特权,滥用职权、诱供逼供。
六、严禁接受请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办案工作,不准擅自接触、交往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以及特定关系人。
七、严禁跑风漏气、打探消息、搞关系渗透出卖情报,办关系案、人情案。
八、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九、严禁插手部门、单位的工程项目、人事安排、资金使用等利益性事项,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不准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十、严禁工作日饮酒、奢侈浪费、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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